發(fā)電廠鎘鎳蓄電池的運行及維護
來源:平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
發(fā)布時間:2021-1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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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鎘鎳蓄電池組正常應以浮充電方式運行,高倍率鎘鎳蓄電池浮充電壓值宜取(1.36~1.39)VN,均衡充電宜取(1.47~1.48)VN;中倍率鎘鎳蓄電池浮充電壓值宜取(1.42~1.45)VN,均衡充電宜取(1.52~1.55)VN,浮充電流值宜取(2~5)mAAh。
(二) 鎘鎳蓄電池組在運行中,主要監(jiān)視蓄電池組端電壓值、浮充電流值,每只單體蓄電池的電壓值、電解液液面的高度、電解液的密度、電解液的溫度、殼體是否有爬堿、運行環(huán)境溫度是否超過允許范圍等。無論在何種運行方式下,電解液的溫度都不得超過35℃。
(三) 鎘鎳蓄電池組的充電
1. 正常充電
用I5恒流值對鎘鎳蓄電池組進行充電,當端電壓逐漸上升到規(guī)定值的上限且穩(wěn)定時,蓄電池的容量已經充滿,一般需要(5~7)h。
2. 快速充電
用2.5 I5恒流對鎘鎳蓄電池組充電2h。
3. 浮充電
在正常運行中,按浮充電壓值和浮充電流值進行充電。
4. 無論在何種充電方式下運行,電解液的溫度都不應超過35℃。
(四) 鎘鎳蓄電池組的放電
1. 正常放電
用I5恒流連續(xù)放電,當蓄電池組的端電壓下降到1VN,或其中任一只單體電池電壓下降到0.9V時,停止放電。放電時間若大于5h,說明該蓄電池組具有額定容量。
2. 事故放電
當交流電源中斷,直流負荷由鎘鎳蓄電池組供電。若供電時間較長,蓄電池組端電壓下降到1.1 VN時,應自動或手動切斷鎘鎳蓄電池組的供電,以免因過放電使蓄電池組容量虧損過大,對恢復供電造成困難。
3. 核對性放電
(1) 一組鎘鎳蓄電池組的放電
全站(廠)僅有一組蓄電池時,不能退出運行,也不能進行全核對性放電,只允許用I5電流放出其額定容量的50℅。在放電過程中,每隔0.5h記錄一次蓄電池端電壓值,若蓄電池組端電壓下降到1.17 VN時,應停止放電。并及時用I5電流充電。反復2~3次,蓄電池組的容量可以得到恢復。
若有備用蓄電池組替換時,該組鎘鎳蓄電池可進行全核對性放電。
(2) 兩組鎘鎳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
全站(廠)若具有兩組蓄電池時,則一組運行,另一組斷開負荷進行全核對性放電。放電用I5恒流,終止端電壓為1.1 VN,在放電過程中,每隔0.5h記錄一次蓄電池組端電壓值。每隔1h測量一次每個蓄電池的電壓值。若放充三次均達不到蓄電池額定容量的80℅以上,則應安排更換。
(3) 鎘鎳蓄電池組的核對性放電周期
運行中的鎘鎳蓄電池組,每年宜進行一次全核對性放電。
(五)鎘鎳蓄電池的液面高度應保持在中線,當液面偏低時,應注入純蒸餾水,使整組蓄電池液面保持一致。每三年應更換一次電解液。
(六) 當鎘鎳蓄電池"爬堿"時,應及時將蓄電池殼體上的"爬堿"擦干凈,或者更換為不會產生爬堿的新型大殼體鎘鎳蓄電池。